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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修订)
2012-10-08 15:53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入党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促进我校党员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制度(修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我校教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学时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各举办2期,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三、培训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四、培训形式

系统讲授、分组讨论、观看视频、社会实践等。

五、班级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实行班长领导下的班委会工作制度。

(一)班长工作职责

1.做好学员思想工作,提高学员理论素质与思想觉悟。

2.组建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宣传委员等,根据学员实际,可成立若干学习小组,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3.组织开好班会,布置具体工作,强调有关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班风、班纪。

4.严格各项考勤制度,组织学员按时上课、参加讨论,保证各项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5.审阅学员课堂笔记、讨论记录,指导学员高效学习。

6.搞好各小组分组讨论活动,确保讨论有主题、有准备、有气氛、有记录。

7.配合做好结业考试工作,严格考场纪律,根据学员平时听课、考勤、分组讨论、心得体会撰写等情况,上报学员平时成绩。

8.组织推荐“优秀学员”。

9.指导学员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学员结业鉴定表、结业证书等材料,按照党校规定时间上交。

10.协助办好开学典礼、学习交流会、结业典礼,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培训班工作总结。

11.做好培训班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班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党校的各种活动,并做好课前考勤及纪律监督工作。

2.监督及帮助学员学习,每次课前检查学员上一次课的笔记及作业,整理学员在学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班长做出汇报。

3.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配合班长做好学员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

5.配合班长做好其它基础管理工作。

六、考核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由分党校协助校党校统一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考核合格者由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考核内容

考试情况;参加活动(讨论、发言、参观考察等)情况;完成作业(学习心得、论文等)情况;出勤情况;其他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考勤规定

1.学员应按党校学习计划要求,积极参加授课、讨论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

2.学员如因故需要请假者,必须书面请假,经班长审批后报校党校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的一律以旷课论处。除特殊情况之外,不得事后补假。

3.请假超过4学时以上或旷课1次以上或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累计3次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结业。

4.在结业考试之前,党校综合每个学员情况,对旷课、缺课者做出统一处理。

(三)考试规定

1.考生要提前15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

3.考生两人坐位之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

4.保持考场肃静,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项。

5.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交卷,对迟到的学员不延长时间。

6.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7.申请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入党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经党校审核同意后,可参加下期的培训。

8.请假超过4学时以上或旷课1次以上(或不参加讨论、活动1次以上者)或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累计3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9.学员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并不得参加以后的党校培训。

(四)成绩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由班长结合班委会通过考勤、课堂笔记、学习心得、参加讨论活动情况等方式综合评定,按照30%比例折合到结业成绩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由分党校协助校党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并按照70%例折合到综合考核成绩中。

发展对象培训班等班次学员成绩考核办法

   

    

    

平时成绩

30%

学习笔记 20%

学习心得10%

考试成绩

70%

迟到一次从平时成绩(20分)中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此项扣分超过10分者,平时成绩为0分。旷课一次取消培训资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平时成绩低于12分或考试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结业。

结业成绩

(总 计)

100%

(五)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合格名单在党校主页进行公示。

七、学员评优

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表现情况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关心时事政治,讲文明,团结互助、模范带头作用强。

2.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讨论,结业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平时成绩不低25分,考试成绩不低于60)。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达到100%

3.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二)评选比例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培训人数的2%,发展对象培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培训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由班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并将初步评选名单报校党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校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

(四)颁发证书

“优秀学员”由校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八、教学督导与评教

为促进教学相长,提高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结束前,组织学员进行评教,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通报表扬,对教学效果较差者给予批评教育。

九、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由学校党校统一订购,学员可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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