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2012-10-08 16:01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全体科、处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等。

二、培训学时

新任科、处级干部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教学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处级干部五年内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

三、培训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党支部相关知识和支部书记工作原则、方法等。

四、培训形式

系统讲授、分组讨论、观看视频、社会实践等。

五、培训实施

新任科、处级干部、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任务由校党校承担,其他干部培训根据上级和党委要求,视情况分别由校党校和分党校承担。

六、考核管理

(一)参加党校培训的各级干部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填写《学员结业鉴定表》,如实登记考勤、考核和学习情况。党校办公室根据干部培训实际情况填写认定意见,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核结业。

(二)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如因故需要请假者,必须书面请假,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后报党校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的一律以旷课论处。除特殊情况之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或不参加讨论、活动一次以上者)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者,取消结业资格。

(三)对无故不参训、不听课者将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七、学员评优

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结束后,组织评选“优秀学员”。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党员意识强、党性修养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讨论。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达到100%。

3、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自觉用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评选比例

新任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参加培训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由校党校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报校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

(四)颁发证书

“优秀学员”由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