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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09 15:31     (点击次数:)

为建立一支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做好党校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制度(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建设的基本知识;

3.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党校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胜任教学工作;

4.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聘任范围

1.校党校兼职教师聘任范围。校领导;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科级干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校内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等。

2.分党校兼职教师聘任范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辅导员;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等。

三、兼职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积极担任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指导党校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3.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4.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聘期与考核

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满后由校党校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兼职教师职责情况、学员评教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不续聘者,即自动取消兼任职务。

五、兼职教师待遇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在职称评定时计入教学工作业绩,并按照每学时50元的标准,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补贴。

 

本办法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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