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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赵长春为全校纪检监察干部作专题报告
2016-06-22 08:15     (点击次数:)

620日下午,在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党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赵长春以《念好党员干部的“护身真经”——“准则”“条例”解读》为题,为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做专题辅导报告。

报告会由纪委副书记旦勇刚主持。

赵长春从《准则》和《条例》出台的背景入手,紧密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和我校工作实际,具体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实实在在的载体。《准则》和《条例》的出台,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固、更加坚实、也更加坚决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另一方面,反腐进入治标关键期,特别需要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当前反腐进入一个清存量、阻增量、控变量的关键阶段,《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标本兼治提供一个综合施策的根本性保障。

二是《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准则》和《条例》是《党章》的实体化、具体化。《准则》和《条例》的内容都能在《党章》中找到依据或者是原则要求,目的就是要通过《党章》的权威得到体现和维护,让党规矩、党法得到遵行和落实,唤醒广大党员内心的党章党规意识。另一方面,《准则》和《条例》之间是一高一低,一正一负,一内一外的关系。《准则》的定位是高标准,指向的是立德向善。而《条例》是底线,是我们的行为不可碰触的底线,它是立规纠错;《准则》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正面清单,而《条例》是一个负面清单,当中列举的所有违纪行为,只要触碰底线就会受到党纪处分;《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条例》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是看得见的,是外化的,是一把戒尺。

三是《准则》和《条例》提出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准则》和《条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打铁自身硬”,要按照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做知纪律、守规矩的模范;另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整场报告内容翔实,联系实际紧密,使与会同志系统理解了《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对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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