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各分党校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分党校设校长、副校长和干事。
二、任职说明
分党校校长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分党校副校长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没有设副书记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根据情况指定合适人选担任。干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根据情况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三、具体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0月31日前,将各分党校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报校党校办公室(行政楼502)。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