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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分党校组成人员调整名单的通知
2013-10-10 10:01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各分党校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分党校设校长、副校长和干事。

二、任职说明

分党校校长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分党校副校长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没有设副书记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根据情况指定合适人选担任。干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根据情况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三、具体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031日前,将各分党校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报校党校办公室(行政楼502)。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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