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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2024-11-08 15:19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党字[2019]86号)和《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制度(修订)》(校党字[2020]4号)相关要求,党委组织部党校拟举办“第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拟在近期发展入党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组织,党校副校长担任班主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分党校指定专人担任分班主任,配合完成培训工作。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影像教学、分组研讨、志愿服务、自学等形式。培训统一使用《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教程》和平台练习题库,培训重点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等。

三、时间安排

1.报送名单。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1月181200前,将参加本次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纸质版送组织部、党校(行政楼8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未按时报送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

2.组织培训。11月21日至24日,组织集中培训(培训课程表另行通知)。

3.结业考试。11月28日,举行闭卷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次结业考试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命题,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分别占综合评定成绩的70%和30%。11月25日上午12:00前各单位将平时成绩单(附件2)报行政楼803室。

4.颁发结业证书。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培训对象,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分党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动员,班主任和分班主任要切实负责,严格考勤,组织好集中学习、分班分组研讨、自学和志愿服务等工作,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随堂点名2次不到、请假超过2次(含),均属于未完成本次培训的学习任务,不予结业。

3.凡是往期培训中因违纪未结业的学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1.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花名册(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成绩单(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11月8

(初审/原国庆 复审/虎燕子 终审/熊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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