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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调整分党校的通知
2024-03-15 10:11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事业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制度》(校党字[2019]90号)规定,各二级党组织均应设置分党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应分别设置分党校。

分党校在校党校和所在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校长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校长一般由副书记担任,没有副书记的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由组织委员担任或不设副校长。干事可由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等担任。

二、分党校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党校和所在二级党组织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

(二)制定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

(四)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党校学风建设;建立完善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六)围绕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开展理论和科学研究活动;

(七)完成校党校和所在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

2024年3月14日

(初审/虎燕子  复审/虎燕子  终审/熊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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